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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妇幼保健院(南区)劳务派遣(药房工作人员)招聘成绩公示及体检考察通知
2026-06-29 浏览次数:234

合肥妇幼保健院(南区)劳务派遣(药房工作人员) 招聘流程已完成,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现将综合成绩公布如下:

 

一、综合成绩

ID 准考证号 笔试成绩 面试成绩 合成成绩 备注
4053 26062115142279605  64.00  86.67  77.60  进入体检考察
4063 26062214173651366  63.00  84.33  75.80 
4057 26062119290658153  60.00  81.00  72.60 
4062 26062211313498746  60.00  79.33  71.60 
3861 26061809324816915  57.00 


4052 26062111012211314  55.00 


4059 26062201104589877  缺考


3860 26061808281725949  缺考


4049 26062020471037748  缺考


4061 26062209173252014  缺考


3983 26061823403160689  缺考


二、体检及时间节点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待公示期结束后到三甲医院(不指定医院)进行“入职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将体检单电子档交予我司工作人员。

 

三、体检注意事项

1.检查前一天晚8点后禁食、禁水;勿多食易产气的食物(如牛奶、面食、豆制品等),勿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

2.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哮喘等慢性病的受检者,在检查时请向医师说明病情及服用药物的名称,在体检当日正常服药;

3.检查当天待空腹检查(如抽血、上腹部B超等)做完后,方可进食;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向工作人员说明,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检查,怀孕或可能怀孕者,请先告知工作人员,勿接受放射线(如胸透、X光片、CT等)检查;

5.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四、考察安排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进行。拟聘用人员请于规定时间内提供考察材料,具体如下:

1.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报考人员也可选择线上办理,报考人员可下载皖事通App进行线上办理并打印(线上办理路径:公安服务——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始日期为出生日期)。

2.《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查询,步骤如下:打开征信官网(http://www.pbccrc.org.cn),选择“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可看到个人征信情况。

3.资格审查贯穿考察全过程,请各位候选人提交资料务必真实、准确,因提交材料的错漏或虚假造成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其他

本公告公示3天,如有疑问,可进行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18855173293(8:30-11:30/14:00-18:00)